中新经纬10月19日电 据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19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四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常见案例。文化和旅游部表示,针对旅游市场中反映强烈、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遗留问题,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部精选了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旅行社多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导游敲诈勒索、强迫购物活动。江西龙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为未取得导游的金某某安排旅游e凭证,提供导游服务。金某某在旅途中对游客留言,“你的钱是要花的,不花的话,以后就变成纸币了”,并阻止未购物的游客离开购物箱。江西龙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明知金某服务行为恶劣,糟蹋了游客,但仍继续委托金某提供导游服务。江西龙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6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江西龙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金某某强加了广告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案例二:旅行社擅自终止服务,导致游客在服务地点停留。黄山乐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受弥渡国际旅行社(江苏)有限公司委托,负责黄山旅游接待业务。行程中,因与米渡国际旅行社(江苏)有限公司发生接待费纠纷,黄山乐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责令导游结束行程并要求旅游团下车并导游和车辆返回,导致游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滞留6小时。黄山乐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6月,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黄山乐阳T作出行政处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对工作人员文某某、王某某处继续罚款2万元。案例三:旅行社安排“不合理低价旅游”并返还购物。贵州晶彩千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团费组织旅游活动,安排游客去购物商店收取购物小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贵州晶彩千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李某作出行政处罚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案例四:旅行社解决“不合理低价游”和强制购物案。青岛润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了一个旅游团,并委派了一位姓陈的导游,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陈某在旅游车上对游客发表“穷就呆在家里不出去,出去就是你的错”等侮辱性言论,并要求游客花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青岛润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润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对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导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吊销导游证。案例五: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隐藏购物区域。湖南三湘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李某提供导游服务。未经游客许可,缩短凤凰古城、湘西苗寨景区游览时间,并安排游客到购物商店购物。旅游合同中未明确交通、住宿、服务安排和标准。湖南三湘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4年9月,张家界市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对湖南三湘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取得并吊销代理旅游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宋某法定代表人处以28000元行政处罚,对工作人员肖某处以28000元罚款。将李分案处理。案例六:旅行社误导游客消费且拒不改正。恩施州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推销游客、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游客行程中包含“和氏碧珠宝中心”等购物行程,并谎称旅行社有金牌导游。此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机构纠正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违法行为。恩施州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f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24年10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恩施州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对工作人员周某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案例7:旅行社通过购物赚取佣金,经多次提醒后仍未能纠正kdog。贵州好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接待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通过为游客安排购物赚取佣金。此前,该机构曾多次因服务质量问题被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约谈。贵州豪客酒店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贵雅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贵州好客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业务经理卞某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导游张某某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旅游许可证30日。案例八:某旅行社零收费接待旅游团,被迫花钱。内蒙古通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受徐州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接待600余名游客参加旅游团。徐州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缴纳接待费和服务费。行程中,导游要求游客缴纳每人980元的旅游套餐费,共计30名游客每车消费要达到3万元,并威胁暂停行程,不提供吃住。内蒙古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呼和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蒙古通程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单案作出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案例九:游客因旅行社“组团”滞留。上海敬业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潮汕六日游”,但因内部资金问题拒绝提供住宿、交通等旅游服务,导致26名游客滞留。此前,该公司曾因拒绝履行合同而受到行政处罚。上海J的行为盈业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2月,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敬业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督导。案例10:旅行社在网上招揽顾客,误导游客消费。海南新乡友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其网络平台账号在线招揽客户时,多次承诺提供“半自驾游”行程服务和五星级酒店住宿,实际安排游客参加跟团游并入住非五星级酒店。服务与之前的承诺不符。海南新乡友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5年4月,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对海南新乡友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该旅行社营业执照、对工作人员杨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11:某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拒绝配合调查。陕西怡海图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游客参加“古韵长安”4日游。收取的旅游费用低于欢迎和服务。其隐瞒了行程中包含“大秦仿俑文创馆”和“丝路源文化馆”两个商场的事实。其谎称行程结束后支付“旅费补贴”,并自费安排。该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执法人员调查中,陕西伊哈途悦国际旅行社拒绝配合调查,并篡改相关证据。陕西怡海途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6月,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陕西怡海途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张某作出行政处罚,确认违法所得并并处15000元。案例12: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造成游客滞留。沧州新启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青岛二日游”。合同规定游客要参观9个景点,但实际上是安排游客参观的参观4个景点。未经游客许可,擅自将沁榆路、榆山路、大学路红墙等处变成独立的旅游景点。因与部分游客产生误会,该团17名游客滞留在青岛市。沧州新启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5年7月,沧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沧州新启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贾某某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13:旅行社误导游客消费,导致多起游客举报。秦皇岛亿百达国际旅行社y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莫野星空5天4夜”旅游。促销时提到“全程当地四星级酒店”、“不进任何购物店享受预处理”、“8-15人小团”等。事实上,与游客合同中约定的住宿不符合四星级酒店标准,行程中包含购物商店,团体人数为38-40人,引发11起游客举报。秦皇岛亿百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5年8月,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总局对秦皇岛亿百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该机构旅游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处以1.5万元罚款。案例14:Travel机构从不合格的dong供应商处订购商品和服务,并使用非商用车辆运送游客。甘肃摩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租赁无道路运输资质的7座、9座车辆为团体游客提供交通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此前,该公司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5年9月,兰州市七里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甘肃摩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对工作人员、王某某处以3000元行政处罚。案例15:导游虚假点评诱骗游客消费钱。周某某受广西远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委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为了增加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周某某多次告诉游客“走到哪里都有赞助”“如果停留时间不长,就得不到赞助”。他们通过诸如“人均收费1500以上才达标”等虚假陈述来欺骗游客,欺骗游客花钱。他们未经游客许可,带游客到“科技馆”购买蛇膏并收取购物回扣,并在车上向游客兜售桂花糕等食品,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导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 2024年4月,桂林市文化广电总局旅游局对周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广西远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另案审理。 案件16:导游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论。张某某受江西邹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为“龙虎山二日游”团体提供导游服务。他在带团游览风景优美的地方的同时,向游客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2025年5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张某某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根据旅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和受到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相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从事旅行社业务。 。